

貿易公司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,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,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,并產生一定的利潤。
根據中國現行稅制對商品進銷,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,并對進銷差價繳納17%的增值稅。年終,對企業利潤,繳納25%的企業所得稅。股東分紅,再征收20%個人所得稅。
除了這些看得見的支出,其實貿易公司還有很多隱性支出,無法做賬,比如:
1、業務公關費。10-50%,中國國情,而且不給發票。
2、從個人散戶手中采購部分貨品,無法提供發票。
某公司經營機場貨物傳送設備銷售,同時會根據客戶需求,提供簡單的系統開發調試和安裝服務。去年銷售收入2個億,采購成本1個億,人工和差旅成本5千萬,納稅如下:
接到這家公司請求后,我們組織專家團隊,首先對該公司架構和業務流程進行了梳理,發現這家公司除了銷售設備外,還有安裝和軟件系統開發業務,而這些業務原來并沒有獨立核算,統一按銷售業務繳納17%的增值稅。
經溝通,我們建議,首先對公司架構進行調整,原來僅一家公司,我們把軟件開發和設備安裝成立了獨立企業,銷售業務也成立了獨立銷售公司,這些公司都可以獨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,優惠條件如下:
專家認為,不論何種稅籌,必須對原有的稅務模式進行調整,稅務籌劃的調整方向,包括商業模式調整,納稅主體調整,交易方式調整,納稅地點調整等等。
稅法不改變,我們只能改變自己,改變納稅主體。
調整后,公司實際繳納稅額為1,817.50萬元,老板到手分紅變為4,372.50萬元,分紅
增加1,372.50萬元。
通過真實案例,進行稅籌的落地實施,合理利用國家稅務政策和地方稅制差異,通過改變商業模式和納稅主體,去實現稅務籌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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